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知识产权,规范公司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
第一条 凡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及机密项目、合作单位核心技术或合作单位认定为保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第二条 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内部保密、秘密、机密三级。
内部保密: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5年,内部保密论文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开题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备案。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四条 凡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及机密项目、合作单位核心技术或合作单位认定为保密项目的,而其论文未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由此造成的一切泄密后果,由论文作者及导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五条 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填写涉密资格审查表,纳入单位涉密人员管理范围。研究生密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研究生密级定为“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研究生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与研究生和学院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明确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在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献、图片、磁盘、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均须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进行管理,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涉密学位论文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学位论文。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须到各院学术分委员会或研究生院指定的场所内完成。涉密学位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 4年”。涉密学位论文在装订时,必须将相应的《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复印件附在论文之后。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送审、答辩和抽检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保密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及送审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的程序和要求相同,但涉密学位论文要将送审的论文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的论文如数收回,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未解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级别和形式的“论文评优”活动。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归档由图书馆、档案馆及相关学院在校保密委员会指导下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送交数量和办法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第十四条 图书馆、档案馆指定专人管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确定专门地点存放,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查阅和公开。
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归档将按照非涉密学位论文的形式进行管理和提供对外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指导,科研处、研究生院、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档案馆、图书馆按学校有关涉密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